5月22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发布《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对全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标语过多过滥,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美化路域环境,并建立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
整治范围
(一)高速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500米可视范围内。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三)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四)铁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目前我州铁路还没有开始投入运营,各县市要同步开展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的清理和管制工作。
工作要求
(一)未经许可或到期的广告类设施,经依法审批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二)影响交通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铁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三)附着在公路、铁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和非铁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五)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六)全省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铁路沿线所有广告公共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
整治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1—31日)1.摸底调查(2020年5月15日前) 2.主动自行清理拆除(2020年5月31日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30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长期坚持)